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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哪些?

来源:www.cc3x.com   时间:2023-08-05 09:54   点击:177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慎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余坦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宽毁明遗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1,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2,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3,在我中境内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我国古代有那些主要的体育活动?

射箭、捶丸、蹴鞠、击鞠、木射等。

1、射箭

射箭,即箭术(Archery),是指借助弓的弹力将箭射出,在一定的距离内比赛精准度的体育运动,别称射箭运动。

射箭在中国有着久远的历史,可谓是中国古代体育项目的鼻祖,据考古发现,它在距今两万八千多年前就已经出现了。

考古工作者在山西峙峪人文化遗址,曾经发现了一件距今两万八千年前的石箭头,这表明当时人类已经在开始使用弓箭了,这是用石头磨制的箭头,绑在木杆上作为当时射箭的用具。

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把弓箭的发明使用,作为由中级蒙昧社会向高级蒙昧社会开始过渡的一个重要标志。

2、捶丸

“捶”即击打,岁皮“丸”即小球。捶亩悔丸,即是我国古代以球杖击球入穴的一种运动项目。前身可能是唐代马球中的步打球。当时的步打球类似现代的曲棍球,有较强的对抗性。

到了宋朝,步打球由原来的同场对抗性竞赛逐渐演变为依次击球的非对抗性比赛,球门改为球穴,名称也随之改称“捶丸”。

3、蹴鞠

蹴鞠,又名“蹋鞠”、“蹴球”、“蹴圆”、“筑球”、“踢圆”等,“蹴”有用脚蹴、蹋、踢的含义,“鞠”最早系外包皮革、内实米糠的球。因而“蹴鞠”就是指古人以脚蹴、蹋、踢皮球的活动,类似今日的足球。

据史料记载,早在战国时期中国民间就流行娱乐性的蹴鞠游戏,而从汉代开始又成为兵家练兵之法,宋代又出现了蹴鞠组织与蹴鞠艺人,清代开始流行冰上蹙鞠。因此,可以说蹴鞠是中国古代流传久远、影响较大的一朵体育奇葩。

2006年5月20日,蹴鞠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4、击鞠

击鞠(也就是现代的马球)亦称打_或击_,唐代较为盛行。游戏者必须乘坐于马上击球,击鞠所用的球有拳头大小,球体的中间被掏空,制球的原料是一种质地轻巧且柔韧的木材,球的外面还雕有精致花纹。

5、木射

木射,又名十五柱球,是游戏者轮流以木球撞击十五根笋型立柱的一种室内的活动形式,产生和兴盛于唐代。

木射是一种很特别的球类活动,唐人陆秉曾为此专门著《木射图》一书,对这一活动作了十分详备的介绍,可惜此书已经失传了。

至宋朝时,时人晁公武读到了此书,因而在他的《郡斋读书志》中对《木射图》作了简短的解题,为我们留下了对木射较为形象的描述:用木削成笋形,作靶子,上缩下扩底平,立起来不易翻倒,总计十五根。

这十五根笋分为两大类:一类通体涂为红色,分别刻上仁、义、礼、智、信、温、良乎耐差、恭、俭、让等字,共十根;另一类涂以黑色,分别刻以慢、傲、佞、贪、滥等字,共五根。

活动时,将十五根笋立在平坦的场地一端,投抛者在另一端,用木球去击打另一端的木笋,以击中朱色笋者为胜,以击中墨者为负,最后看谁击倒的朱色笋多,就是终胜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射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木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击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蹴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捶丸

三、国家非物质代表性项目名录由谁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由国务院建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是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再由文化部和旅游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对保护对象予以确认,以便集中有限资源,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重点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我国履行《公约》缔约国义务的必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建立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方式。联合国就有《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包含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民间美术、民间技艺、民间医药、民俗等内容。

为了更好的保护非物文化遗产,国家文化部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体系,不仅有国家级非遗名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建立起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级扩展。

法律缓世液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十八条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返燃名录予以保护。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推荐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二)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扰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

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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