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流程?

来源:www.cc3x.com   时间:2023-07-30 18:28   点击:12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如下:

1、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2、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核定后,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八条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申报通过的吗?

通过申报被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是被一定级别文化主管部门或政府认定的项目,并不代表没列入名录的就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了,不过这些项目有待权威部门认定而已。

各级名录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设定的一种保护机制。

三、当地已经有了相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还可以申报吗???

第八条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第九条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第十条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 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第十二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第十六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十八条 国务院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第十九条 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各级政府要给予相应支持。同时,申报主体必须履行其保护计划中的各项承诺,按年度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实施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对未履行保护承诺、出现问题的,视不同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