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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知识手抄报

来源:www.cc3x.com   时间:2023-07-23 01:51   点击:181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防汛知识手抄报

防洪防汛常识

近期雨水较多,为更好的预防洪涝事故,避免灾害发生,构建平安和谐,是大家的共同愿望。

遇到险情怎么办

在冷静沉着、果断应对,防止和延缓险情、灾情扩大的情况下,及时拨打12319热线电话寻求帮助,说明事发的详细地点,险情程度,被困人数,联系电话,施救要求等。也可及时拨打其他社会求助电话。

如何应对暴雨山洪

暴雨洪水发生前:(1)要避免在低洼地带、山体滑坡威胁区域活动。每年夏初要对房前屋后进行检查,留心附近地质变化,看是否有危险迹象。(2)要熟悉周围环境,自备必要的防水、排水设施,如帆布、编织袋、沙石、木板、抽水泵等。注意收听当地气象防汛部门的预报。特别是人群密集区要及时做好人员疏导转移等工作。

暴雨洪水发生后:(1)发现重大征兆或已经发生灾害时,尽快将消息传递出去,引起重视,争取控制灾害发展和救援。(2)在紧急情况下,头脑冷静,行动快速,果断放弃。暴雨洪水突发性强,陡涨陡落,持续时间短。当发现河道涨水,要迅速撤离,不可麻痹迟疑。汛期河道涨洪时,千万不要强行过河,要耐心等河水退了以后过河,或长距离绕行过河。(3)在发生暴雨洪水时,行人避雨要远离高压线路、电器设备等危险区域,雷雨时要关闭手机。(4)及时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等紧急救护等。

协助保护防汛设施

保护好公共防汛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发现有偷盗或破坏防汛设备,破坏河道沟渠,往里面倾倒垃圾渣土,向排水沟里倾倒污物,擅自拆卸或肆意损坏防汛设备、器械,擅自填埋、棚盖占用河道的人和事,或因自然力的影响而造成的河岸坍塌、河道堵塞、防汛设备设施的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给有关防汛管理部门,使之得到及时的制止和尽快的修复。

被水围困怎样求救

在山丘区环境下,无论是孤身一人还是聚集人群突遭洪水围困于基础较牢固的高地或砖混结构的住宅楼房时,只要有序固守等待求援或等待陡涨陡落的山洪消退后即可解围。如遭洪水围困于低洼处的溪岸、土坯或木结构的住房里,情况危急时(泥石流另述),有通讯条件的,可利用通讯工具向当地政府和防汛部门报告洪水态势和受困情况,寻求救援;无通讯条件的,可制造烟火或来回挥动颜色鲜艳的衣物或集体同声呼救,不断向外界发出紧急求助信号,求得尽早解救;同时要寻找体积较大的漂浮物,主动采取自救措施。

怎样救助被困人群

洪水汇集快、冲击力强、危险性高,所以必须争分抢秒救助被洪水围困的人群。任何一个社会公民,当接到被围困的人发出的求助信号时,首先应以最快的速度和方式传递求救信息,报告当地政府和附近群众,并直接投入解救行动;当地政府和基层组织接到报警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带领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充分利用各种救援手段全力救出被困人群;行动中还要不断做好受困人群的情绪稳定工作,防止发生新的意外;要特别注意防备在解救和转送途中有人重新落水,确保全部人员安全脱险;还要仔细做好脱险人员的临时生活安置和医疗救护等保障工作。

二、防电,防火,防雷的提示语

珍爱你的生命,防火于未燃!

灾字下面一把火,责任连着你和我

平安无事,小心火烛.

同志们啊天气干燥啊,用电要安全啊,小心防盗啊

三、施工企业防汛防洪应急预案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已临近汛期,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把防汛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抓紧抓好。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就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防汛思想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防汛抗灾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历年防汛抢险的经验教训和先进事迹,使广大干部群众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定信心,增强抗洪减灾意识,树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思想;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指挥。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张贴印发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办法,使人民群众家喻户晓,防止和抵制一切有碍防汛抢险行为的发生。

二、及时建立和完善各级防汛组织机构。由于防汛抢险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急、技术性强、参与人员多、涉及部门广等特点,历年的经验教训证明,要取得防汛抢险工作的胜利,及时发现险情、处理方法正确、人力物力跟上是前提。为此,必须有健全的防汛组织机构,包括防汛领导机构和防汛抢险队伍,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去年市县乡三级换届,一些缺乏抗洪抢险经验的新同志走上了防汛工作领导岗位,自治区已于今年3月初举办了县级以上指挥长培训班,我市也计划于近期举办乡镇一级指挥长培训班,全面提高领导防汛指挥决策能力和水平。各级防汛指挥部要结合实际,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加强抢险技术培训,做到未雨绸缪,确保防汛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切实做好防洪工程安全检查,落实度汛措施。防洪工程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基础。汛前,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或业主核查、防汛抗旱指挥部抽查的原则,分级逐库完成防汛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病险水库,切实做到责任、队伍、预案、物料和报警五落实。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除了大坝和泄洪设施外,还要把防汛通信、水雨情测报、防洪调度系统、大坝安全观测系统、防汛抢险道路等列入检查项目,确保这些设施或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限期整改并备案留查,汛前不能解决的,一定要调整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落实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河道管理部门要加强河岸沿线的管理,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对城区容易发生内涝的地方做好排水、转移保安措施。

四、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追究。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所管辖地区的防洪安全负总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细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管理单位的具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将责任人名单和职责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检查。对于租赁、承包的小型水库,一定要落实乡、村长负责制。要建立防汛责任制分级监督机制,通过检查、督导、绩效考核等方式,督促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客观评估责任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防洪工程,要追究其相关防汛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垮坝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修订和完善各类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各地、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历年抗洪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防洪工程现状和当地、部门实际,从预案的完整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完善,力求做到详细、具体、准确、科学,重点是做好“主要应急措施”的编制工作,落实保坝抢险和下游群众疏散转移措施,如预警措施、物资储备、抢险队伍、撤退线路及人员安置等要详细、具体。特别是要细化应对超标准洪水、重大险情、垮坝的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做好防汛物资储备。防汛物资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基础,汛前必须筹备完毕。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将其作为防汛责任制的主要内容,狠抓落实。要制订本级防汛物资储备计划,落实储备经费,按照要求足额储备。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的管理,加强对入库、出库防汛物资的质检验收,凡性能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决不能验收入库和投放使用。要指定设施条件好的固定仓库存放,确定专人保管维护,汛期对储备的防汛物资进行认真检查,24小时有人值班,做好随时发放调运的各项准备。确保防汛物资能在第一时间调拨一线,满足抢险需要,做到“备得足、调得出、用得上”。

七、制定度汛计划,科学调度洪水。各地、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备案。汛期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不得擅自在汛限水位以上蓄水;病险严重的水库,要坚决果断采取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等措施,力保安全度汛。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监督和指导,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要充分利用水库雨水情测报、防洪调度、大坝安全观测等科技手段,综合权衡效益、损失和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调度方案,果断决策,科学调控洪水,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

八、抓好在建工程,确保安全度汛。要加强在建工程和正在除险加固水库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并加大对“四无”水电工程的清查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工程度汛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制定在建工程施工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并主动接受其监管。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严防在建工程度汛工作发生政府缺位管理的现象。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施工进度,认真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尤其要重视施工围堰的防洪安全工作。要坚决制止为了抢工期、赶进度而冒险施工的现象。要加强施工期间水雨情和工情的监测,及时报告险情和重要水雨情、工情,尽早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的水库要认真做好竣工验收、蓄水试运行和防汛交接等工作。

九、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防汛管理。各级防汛部门和水库(堤防)管理单位要防患于未然,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为防汛应急管理提供支撑和保障。要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确保汛期24小时有领导带班、有技术人员值班。要建立和完善水库巡查制度,遭遇较大暴雨、洪水、台风时,要昼夜在岗,增加巡查次数,发现隐患或险情及时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水库通信和预警预报制度,确保水库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畅通,发生险情能及时通知下游群众做好避险准备。要建立和完善水库工程设施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汛期水库各项设施正常运行,认真做好水库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等记录。

十、各有关县区、市直属中型水库管理单位于3月23日前将修订的大型、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报市防汛办,以便审批后下达或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和审批;于3月25日前将水库和堤防等有关防洪应急预案报市防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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